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,股民自负盈亏。公司经营不善,不能继续维持,或者出现其他破产事由的,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股民投资股市,是具有风险性的。公司破产就属于风险因素之一,股民不能只考虑炒股的盈利,屏蔽股市的风险。对于公司占有份额较高的股东,在破产清算,结算完破产债务与共益债务后,有剩余的,按照盈利分配给股东,一般股民是没有分配的,因为一般股民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二、上市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清偿顺序
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: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1.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2.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3.普通破产债权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找法网提醒您,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三、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
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:
1.成立清算组。
2.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。
3.召开债权人会议。
4.确认破产财产。
5.确认破产债权。
6.拨付破产费用。
7.破产财产清偿顺序。
8.破产清算的结束。
引用法条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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